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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教育方针的新视角

1999-10-18 来源:光明日报 于文书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为我国新时期的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为全面理解我党的教育方针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教育方针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方向和指导思想,是关于教育的性质、目的、任务、功能及其实现途径的总规定。回顾我党在不同时期的教育方针,尽管其内容和表述不同,但在本质上都揭示了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反映了时代的要求,规定了我国的培养目标,明确了实现培养目标的措施。简要地说,教育方针所规定的都是教育“为谁服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等三个最基本问题。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就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对以上三个基本问题所做的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阐释,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

教育具有阶级性特点,总是为一定的阶级服务的,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强有力的工具之一。所以,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主要体现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由于教育又有时代性特点,在不同的时代教育所服务的内容又有很大的差异。在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根据当时革命斗争对教育的要求,把政治需要放在首位,强调教育为政治服务、为战争服务、为阶级斗争服务。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后,在我党的教育方针中长期使用了“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对那一时代提出的服务观,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它是错误的或者“左”的。但由于从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20年间,我党在指导方针上发生了严重失误,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教育科学文化问题上发生了愈来愈严重的“左”的偏差。尤其是“文革”期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教育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成了政治运动的阵地。这样,教育的根本性质就被扭曲了。尽管以后有人提出“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就是为“四化”服务”、就是“为经济服务”,以此来维护其正确性,但是,在理论上是苍白无力的。因为“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没有从根本上揭示教育的性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把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毫无疑问,教育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这一中心任务,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既包括经济建设,也包括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这样,“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比“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的提法就更全面、更准确了,对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也揭示得更深刻了。

教育要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教育与剥削阶级教育的根本不同点。剥削阶级教育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而社会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是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从而使全民的素质得到提高。我国把普及义务教育,满足基本学习需要和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努力提高绝大多数人的教育水准,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目标;积极扩大现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招生规模,以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等措施,都是从教育为全体人民服务出发的。我们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的要求也是从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的高度来确定的。全民素质的提高,不仅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而且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因此,全面提高公民的素质是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最直接的服务。

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的教育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这是个教育目的问题。这里所说的教育目的,是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是我国教育培养人的总目标。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应该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着眼于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一个人的基本素质应当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和审美修养素质。为了提高人的基本素质,必须实施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

对德、智、体三方面是教育方针的主要内容,人们已达成共识。但对于美育这一项,长期以来许多人不赞成把它写进党的教育方针,理由是美育的内容已包含在了德智体三育之中。德育、智育、体育虽然蕴含了美育的某些内容,但是代替不了美育。美育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应当有其独立的位置。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德育,是为了解决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问题;以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智育,是为了解决人的人文知识和人文修养及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问题;以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教育和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是为了解决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问题;而以美学知识教育和审美实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美育,则是为了解决人的审美观及审美感受力、审美鉴赏力和审美创造力问题。这四个方面各有侧重、相互联系、相互渗透,但不能相互代替。德育是方向,智育是核心,体育是基础,美育是升华。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国教育培养目标的相互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统一的,是红与专辩证关系在教育目的上的集中反映。它一方面着眼于培养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建设者”,一方面又从“接班人”的高度提出政治思想、阶级立场等方面的要求,突出了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这就比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目标更明确、更具体了。当然,对培养对象的基本素质的要求也更高了。

教育必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教育的目标如何实现?从根本上说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系统的课堂教学,使学生获得书本知识;二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掌握应用书本知识的能力。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我党的教育方针中始终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或者“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这无疑是符合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非常重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认为这是培养理论与实际结合、学用一致、全面发展的新人的根本途径,是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重要措施。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论述,是教育实践观的基本原理和总的指导思想,它的基本思想是否定学校闭门办学、教育脱离实际。如果我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把教育的实践活动只限定在“生产劳动”的范围之内,则是片面的。生产劳动只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诚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践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3页。)因此,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教育实践观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措施。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至少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知识;在实践活动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二是教育事业要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使教育的发展和培养的人才满足社会的需要。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的实质是理性与感情的结合、脑力与体力的结合、知识分子与人民群众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教育、培养教育对象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观点,使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成为符合我国培养目标的人才。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组织学生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去。如开展社会调查与研究、科技推广与应用、艺术欣赏与创造活动等。在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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